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简称《计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10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鼓励新建幼儿园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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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建幼儿园设幼儿托班
《计划》提出,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各地市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参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延续编制本地“十四五”期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级政府编制分年度专项规划。各地应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落实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空间,确保优先建设。城市居住区、异地搬迁安置区应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
到2025年,全省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设置1所规范化公办幼儿园,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加强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鼓励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新建幼儿园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计划》要求,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回收、转制等方式,每年新建、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力争超过30%的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为公办幼儿园,扎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所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着力破解瓶颈难题,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
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3%以上
《计划》提出,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推动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残疾儿童1至3年免费学前教育。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同时,要完善教师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培养规模。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一批幼儿园教师。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3%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8%和83%。同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双区”优势,探索开放型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粤港澳幼儿园教师培训与交流项目。
《计划》提出,加强编制和教师待遇保障。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力度并向学前教育领域适当倾斜,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民办幼儿园应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
近年来,学前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备受关注。《计划》指出,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或行为的教职工,不得录用,在职的应当及时解聘。
各地要按要求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继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彻底根治无证幼儿园乱象。
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计划》要求,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各地市、县(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南方日报记者 马立敏 吴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