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起,新冠疫情防控实行“乙类乙管”、儿童火车票将按照年龄购买等新规将影响大家生活。
儿童火车票将按照年龄购买 不再按身高为分界线
【资料图】
全国铁路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儿童优惠票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凭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儿童优惠票,实名制购买儿童火车票将以6周岁和14周岁为分界线,不再按之前身高1.2米和1.5米为分界线。
2023年1月1日起,儿童优惠票和儿童免费乘车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购买儿童优惠票时需使用儿童本人的身份证件购买车票。
新冠疫情防控实行“乙类乙管”
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10省市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将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清算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完善了促进男女平等的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明确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权,同时扩大了对其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等。
新法还建立健全了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
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通知》明确细化了“不可卸载”预置APP的定义和范围,指出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并明确终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重庆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新变化
重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公布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以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该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同时废止。
据悉,此次发布的新目录在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上分别有不少新变化。比如,在爆炸物品中增加了新型烟花制品“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酒类饮品”;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的规定。
将管制器具中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斧子等利器”予以删除,将其纳入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并对其长度、规格和数量等进行限制。
深圳“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前预嘱”。
上海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将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处置,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地区、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范围。
湖南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居民自建房的地方性法规
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了居民自建房的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对消费人数和服务人数也作了规定,同时建立了危房处置制度、安全排查等制度。
消息来源:央视新闻、中新网、澎湃新闻
编辑:唐文培
责编:廖异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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