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关注 >

两部门: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 观察期不得低于1年

2023-02-11 15:54:03   财联社


【资料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观察期结束时,债务人已经解决财务困难并在观察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的,相关资产可不再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

标签: 商业银行

新闻速递

精彩推送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