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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探索财政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采用数字人民币开展日常资金收付,着力开展财政支付、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税费缴纳、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应用。支持数字人民币缴纳诉讼费、不动产登记费、交通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缴纳支取、物业管理费缴纳等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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