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儿子经过路口的时候左右都看了,开得也慢,是对方开过来速度太快了,这要让我们负责,我们也很委屈啊……”
“警察同志,我是直行呀,而且是他撞上了我,责任总不能在我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在临海市公安局涌泉派出所事故处理窗口,事故双方争执不下,民警正在和双方努力协调处理本次事故。
案件回顾
6月3日15时许,陈某驾驶电动车途经涌泉镇塘头路口时,与327省道上东往西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腿部骨折。
在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陈某在准备通过路口时,已经提前减速,并且左右观察,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发生了碰撞,责任应该如何判定?
民警安抚好双方,然后根据监控视频回放向当事人解释:陈某在经过路口时虽然速度很慢,可是车头已经越线,没有按照路口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吴某虽是优先通行的一方,但行经路口未减速,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最终在民警有理有据地分析下,双方接受了事故认定结果。本次事故中,陈某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温馨提醒
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停在路口以外;驾驶机动车直行经过路口时,要注意提前减速观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内容来源临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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