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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行长伪造合同骗贷295万元,受害人:被骗抵押房产还要偿还贷款 环球速看料

2023-05-09 19:01:41   上游新闻

2021年6月,为帮忙完成贷款指标任务,南京的王先生协助中国银行南京恒山路支行行长逢某办理了一笔贷款,该行长承诺放款用于购买银行内部理财后,却将贷款汇入了与其有关的公司。

2023年5月9日,王先生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经证实,贷款手续中公章早已备案作废,合同和签名均系造假,目前逢某已向警方投案自首。但中国银行南京恒山路支行却要求王先生偿还该笔贷款。

▲经证实,《购销合同》上的公章已作废。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王先生表示,他和逢某有多年的合作关系,自己公司的对公账户也是在该行开户。2021年6月,逢某找到王先生,希望用王先生的房产抵押帮他完成贷款指标任务。“因为之前合作多年,我就同意了。他告诉我说抵押贷款出来的钱用来购买银行内部理财,每个月的还款他会负责,不需要我们操心。”王先生说,出于对逢某的信任他就同意了,直到案发前,银行也确实没有向他催要过贷款。

“在这个期间,他还向我推荐了一个100万元的个人理财业务,是我的个人存款转给他的,他给我提供了理财合同。202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通知我逢某自首的消息后,告知我理财合同的银行公章是假的,而且为帮逢某完成贷款指标的那笔贷款共计295万元,也已经被挪用。”王先生称,案发后,他到银行查询才发现逢某办理的不是抵押贷款,而是个人经营贷款,并利用王先生公司已作废公章,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及相关贷款信息上使用的公章在2016年就已作废。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王先生与银行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公章销毁登记存根》等证据材料显示,根据规定,《购销合同》是个人经营贷款的主要依据,贷款获批后,银行会将贷款汇入与贷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乙方公司账户。在涉案贷款中,乙方公司系逢某亲戚所有,295万元贷款全部汇入了该公司账户。《购销合同》使用的公章在2016年2月1日就已经因“印章磨损不能正常使用”被销毁。且经鉴定,贷款材料中王先生妻子的签名系伪造。

得知该情况后,王先生向中国银行南京恒山路支行申请停止贷款。2022年9月8日,银行向王先生发函告知,银行将把王先生还款情况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王先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建议王先生支付该笔贷款的本息。经过协商后,2022年10月21日,双方签订了《个人抵款贷后变更协议》,其中提到,该笔贷款由于涉案还在侦查中,约定待逢某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根据相关司法认定或法院判决情况予以解决。

▲中国银行南京恒山路支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银行认为是逢某诈骗了我的钱,但我认为,我没有提供贷款所需《购销合同》即没有取得贷款,其次在该案中逢某利用职务之便向银行提交了很多造假的贷款合同材料,因此应认定是他骗取了银行贷款。银行应该撤销我名下贷款,向逢某追责。”王先生称,据他了解,逢某骗取的贷款并非只有自己这一笔。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5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中国银行南京恒山路支行上级银行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暂时不方便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编辑:徐远哲

责编:郎清湘 李洋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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