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法制 > 法律 >
诉讼费分为: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分类方法具体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标签: 诉讼费计算 计算公式 诉讼费缴纳 撤诉条件
当前热点-活动招
重庆税务出台助力
当前报道:收评|
全球观点:一场经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