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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三岁女童已经成创始人”的文字和图片在网上流传,引发普遍关注。帖子图片显示,在辣条包装袋的商标上面,印有一名女童的肖像。有网友评论称,这是“儿童企业家”。
5月9日,辣条厂家所在辖区河南省汝州市上庙市监所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称:“未成年人肖像是食品厂负责人的女儿两三岁时候的照片,现在已经十几岁了。”
▲儿童肖像印在包装袋上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热议。图片来源/网友“圆圆”
“有的人三岁还在穿尿不湿,有的人三岁已经成创始人。”近日,网友“圆圆”发帖和图片称,买了一包辣条,包装袋上印着一个三岁女童的肖像。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在肖像下面印有“余某某®”的注册商标。辣条生产厂家为汝州市某飞食品厂。
在网帖评论区,儿童肖像印在包装袋上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调侃说“儿童企业家”“幼儿园园长也得叫她一声余总”“余总,和你做朋友有辣条吃吗”。也有网友觉得不妥,“好可爱,这个老板很爱自己的女儿,但还是有点不妥,看起来有点不情不愿”“看起来有点生气的样子。”对于儿童肖像的出处,有网友猜测“有没有可能是创始人小时候的样子”,也有网友回应:“不可能,就是老板的娃,图好玩,把孩子做成商标。”
5月9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上述辣条厂所在辖区河南省汝州市上庙市监所,相关负责人在去食品厂核实情况后回应称,情况属实,“这个未成年人图像是食品厂负责人的女儿两三岁时的照片,印在商品包装袋上去的,现在女儿有十几岁了。目前不能简单定性其涉嫌违反《广告法》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人的规定。我们会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市监局咨询这个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编辑: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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