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2023年河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为全市河长制工作定目标、划重点。2023年,全市将继续统筹推进市级总河长令落实,持续深化河长制效能变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实干实绩交出河长制工作“高分报表”,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的江河篇章。
以“问题曝光”和“追责问责”为抓手
(资料图)
持续深入落实市级总河长令
2019年以来,市双总河长连续四年发布第1、2、3、4号市级总河长令,在全市先后开展污水“三排”(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河流“三乱”(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提升“三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和强化“三实”(查河要实、治河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妥善解决了一大批河流突出问题。
今年,全市将统筹推进落实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进一步加大暗查暗访、问题曝光力度,对重点河流、重要区域开展暗访巡查,制作突出问题警示片由党委政府予以调度推动整改落实。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举报。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河长制社会监督员,为河流管理保护建言献策。
同时,按照规定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力的河长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实施追责、问责,切实整治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河长履职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全市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河长制地方法规《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规定》《重庆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构建起“1(地方法规)+2(党内规范性文件)+N(配套制度)”制度体系,有效解决河长“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等问题。
为压紧压实河长责任,进一步强化履职,今年,区县总河长将通过媒体网站公示履行总河长责任情况和辖区河流管理保护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同时,担任河长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认真检查履行河长责任情况,查摆具体问题,并实行清单化整改。
此外,全市将持续严格执行《河长工作交接制度》,动态、规范开展河长调整,依托河长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告河长信息,推动河流管理保护无缝衔接。
开展“一河一策”方案中期评估
“一河一策”方案是重庆管河治河的“路线图”。全市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5)于2021年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2023年是“一河一策”实施的关键之年,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要分析研判实施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河流管理保护面临的主要矛盾,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实际优化调整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同时,分解下达2023年度“一河一策”目标任务,并实时更新进展,倒排工期、打表推进,持续巩固提升治河成效。
管河治河科技赋能
市级统建、四级共用的重庆市“智慧河长”系统于2022年4月上线运行。
今年,将对“智慧河长”系统进行优化完善,推动跨部门、跨省市、市区县数据资源共享、动态更新,熟练运用系统开展智慧化管河治河,及时处理销号系统异常报警、河长巡河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等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加快推进“智慧河长”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全覆盖数字化全市5300余条河流基础信息,构建全要素感知、全业务覆盖、多场景模拟、智能化监管的智慧系统。
全面启动人民满意幸福河建设
重庆临江河于2022年被财政部、水利部列入全国首批7个、西部唯一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全市市级幸福(示范)河流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为探索幸福河湖建设探索了实践经验及制度支撑。
今年,全市将聚焦“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目标,制定出台幸福河评价规范,全面启动幸福河建设工作。同时,高质量完成临江河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全面完成第一批10条市级幸福(示范)河流复核验收,有序推动第二批15条市级幸福(示范)河流建设,总结推广先行先试经验。
此外,针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重庆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10条河流,全面启动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找准查实突出问题,评价成果录入“智慧河长”系统,并建立河流健康档案。到2023年年底,每个区县完成1条以上河流健康评价工作。
要点还明确了以下重点年度目标任务
1. 到2023年年底,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稳定保持100%、达到93%以上。
2. 持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完成8个国家级园区整治任务。
3. 到2023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9%以上、处理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4. 到2023年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8%以上。
5 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完成“三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
6. 完成22条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动完成中心城区2条河流20公里“清水绿岸”河段建设,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7. 协同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以上。
8. 完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整合上图;完成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备案。
9. 推动长江上游干流重庆段防洪达标治理工程(三期)开工,完成3处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和4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292公里中小河流治理。
上游新闻记者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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