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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辆海鲜运输车在赤城路附近卸货时,污水从车厢肆意流淌到人行道上,散发出阵阵腥臭。附近的环卫工人表示:“这种污水被晒干后特别难清理,要用高压水枪不断冲洗,留下的腥臭味更难清除。”对这种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对车主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相关法规立案查处。案情回顾近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城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早间巡查时,在赤城路发现一起乱倒污水案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发现是某车主在装卸海鲜时随意倾倒车内污水,造成人行道大面积污水蔓延,严重影响了附近的环境卫生,对过往行人带来不便。 执法人员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责令其整改,并立案查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0元。 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清理,并表示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法条链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案例分析乱倒污水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看似不经意,却不仅污染市容环境,还存在导致过往群众滑倒的安全隐患,更可能带来一张最高500元的罚单。很多人觉得乱倒污水不是什么大问题,晒干了就没事了,不会有什么后果,也不会被发现。事实上,这不仅会导致场地脏污、污染环境,更有可能堵塞排水管网。根据《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倒污水。温馨提醒目前,临海市主城区已经全面实行雨污分流。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看似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如果大家都这么做,那么街道就会变得污水横流,城市就会变得臭气熏天。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不乱倒污水,维护环境整洁,共同努力守护干净有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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