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级核实公示和上报、联合审批、统一办理、施工验收五个程序进行把关审批,理顺了审批流程。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牵头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资格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
二是落实“三到场”。认真落实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三到场”制度,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加强建房审批。制定了《锦屏县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驻村规划师和产业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收到农村群众申请建房229户(其中:涉及传统村落6户,农村宅基地申请人中在原址建159户,新址建9户),审核准建168户(其中:涉及传统村落4户)。同时,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审批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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