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5日凌晨3时30分,西安未央北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车祸。该事故造成4死1伤,3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53.9万元,为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事故死者为一家四口,一对年轻夫妇和两个女儿,年龄最小者不足10个月。
【资料图】
6月9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披露的这起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原因之一是一辆大货车司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行驶。
事故调查组从“人、车、路、企、管”等五个方面查找事故深层次原因,发现了诸多问题,调查组已建议对辽宁大连和陕西西安的有关责任单位多人进行处分处理。
大货车司机疲劳驾驶致四死一伤
调查报告原了这起悲剧的事发经过。
2022年12月5日凌晨3时30分,一辆辽宁牌照的大货车沿西安绕城高速外环由东向西方向驶来,撞上了前方同车道的一辆陕西牌照的轻型货车,受到撞击后,轻型货车又撞向前方同车道的另一辆重型半挂车尾部。
当日凌晨3时33分,交警122接到报警。3分钟后,消防也接到指挥中心调度,4时5分消防到达现场开展救援。10分钟后,120也抵达现场。
▲事故现场照。图片来源/相关调查报告
救援人员在现场看到,三辆货车前后挤压连接在一起,其中,辽宁牌照货车和陕西牌照货车车体严重变形,救援破拆工作较为困难。
经急救人员现场检查,陕西牌照车内人员已无自主呼吸,无脉搏。
凌晨6时30分,辽宁牌照货车驾驶员获救,被送往医院救治。
清晨7时8分,消防队员对陕西牌照货车破拆完毕,经搜索,车内共有4人,经120现场确认,车内4人均已死亡。死者为一家四口,分别是轻型货车驾驶员及其妻子和两名女儿,死者中年龄最小者不足10个月。
相关调查报告显示,此次事故造成4死1人受伤,3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53.9万元,为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总工会联合成立调查组对这起交通事故展开调查,并邀请西安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发前的12月3日,辽宁牌照大货车从江西赣州装载快递后出发前往陕西咸阳一物流公司。12月4日 ,陕西牌照轻型货车从陕西商洛山阳县出发准备前往西安的居住地。
12月5日3时30分,事发时,陕西牌照轻型货车准备从西安未央北收费站驶入西铜一级路。此时,辽宁牌照大货车从后面冲了过来,撞向这辆轻型货车。
经车辆鉴定显示,事故发生前,辽宁牌照大货车处于加速行驶状态,碰撞瞬间行驶速度约为73km/h。
驾驶辽宁牌照大货车的司机姓崔。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因崔某观察不周、操作不当,过度疲劳影响安全行驶造成的。证据显示,事发前10分钟,崔某曾用手机刷短视频,事发20分钟前,崔某还曾在微信群中发送“我的困死了”的字样。
办案人员曾询问崔某事发原因,崔某也曾告诉办案人员,“就是有些困了,反应迟钝了。”
大货车司机最多一天超速69次
除了司机涉嫌疲劳驾驶,随着事故调查组的深入调查发现,这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背后,还存在诸多问题。
相关调查报告显示,涉案辽宁牌照大货车所属企业为大连健利运输有限公司。
调查组发现,大连健利运输有限公司对挂靠经营车辆和驾驶员“挂而不管”,安全管理责任严重缺失。该公司除自有普货运输车辆外,其余挂靠经营车辆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从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安全管理人员均无法说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包括崔某在内,多名驾驶员未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崔某与大连健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后,至事故发生,崔某从未参加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对崔某的管理,仅采取电话通知、微信提醒方式,车辆从未按照相关规定经企业进行二级维护。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事发前,崔某驾驶的这辆辽宁牌照货车长期频繁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仅2022年11月份的13个统计日,这辆辽宁牌照货车累计超速347次,疲劳驾驶6次。仅当年11月12日这一天,这辆辽宁牌照货车便出现了69次超速行驶记录。最多一天,该车疲劳驾驶就出现了2次。
▲事故现场照。图片来源/相关调查报告
调查组发现,大连健利运输有限公司未对驾驶员崔某进行有效惩戒,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致使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长期存在。
作为监管部门,大连市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未按照规定,将涉事企业列入执法对象名录库;未及时发现驾驶员崔某长期未参加有关培训、频繁发生超速、疲劳驾驶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未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等。
事发当年11月,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企业通报违法情况及处罚。
同时,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事故道路产权单位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绕城分公司。调查组发现,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绕城分公司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部分领导、工作人员对收费公路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知晓,对履行工作职责认识存在偏差,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较低,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对道路运行日常监测不力等。
事故路段养护单位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绕城分公司绕北管理所。调查组发现,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绕城分公司绕北管理所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在明知特殊时期、特殊原因导致车辆通行缓慢的情况下,未认真研判安全风险。事发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拥堵车辆进行疏导,未安排人员在场留守巡查,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车辆拥堵等问题。其中,事发前两天左右时间内,事发夜间路面巡查记录均为空白。
事发时,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未有效预警研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未及时启动交通应急勤务等级响应应急预案;事发时未严格落实拥堵车辆队尾警戒;事发时未研究并采取措施进行交通管制,对车辆进行分流、疏导。
调查组建议对多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调查组认为,辽宁牌照大货车司机崔某未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企业对其管理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事故发生前,长期频繁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事发时,崔某观察不周、操作不当,过度疲劳影响安全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崔某已被批准逮捕。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有关责任单位,调查组也依法依规建议给予处理。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大连健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连市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一名执法干部和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警大队一名警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人员管理权限,调查组建议移交大连市人民政府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时,配合西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后续赔偿处理工作。
▲事故现场照。图片来源/相关调查报告
同时,对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绕城分公司绕北管理所和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共10人,调查组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调查组建议,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依法依纪对包括绕北管理所所长在内共7人进行追责处理,并将结果函告西安市纪委监委;包括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绕城中队中队长、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共3人,分别建议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等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权限,调查组还建议对三家单位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相关调查报告显示,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交通事故全面开展深度调查,深查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是希望吸取教训,防微杜渐,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相关调查报告提出,西安、大连交通运输部门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督促道路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道路货运企业重点人员的管理,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防范措施和建议。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编辑:徐远哲
责编:郎清湘 邹渝
审核:冯飞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