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有网友发现一家公司生产的蜂蜜罐身上标注了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引发广泛关注。该网友发布的相关视频显示,罐身标签标注其产品为洋槐花蜂蜜,保质期18个月,有相关的生产许可。标签上方醒目的地方写着:2023/01/01。然而,当手电筒照在旁边位置,却隐隐约约可以发现另一组日期:2022/05/20。“篡改生产日期的蜂蜜。”该网友这样表示。
▲有网友投诉蜂蜜外包装出现两个不同生产日期(由于光线原因,拍摄出来显示不是很清楚)。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相关资料图)
根据该蜂蜜瓶身相关信息,6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联系到其生产厂家广西桂林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一位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出现两个生产日期,如果日期完全相同的话,可能是机器打喷码的时候出现了跳码的情况;至于两个日期完全不同,具体什么原因造成,她也不是很清楚,需要向生产部了解一下。
随后,这位女性工作人员回复称,经过了解,此前这一批次产品外包装在车间有大批量的生产,之后客户说要减量,所以相关外包装材料就剩了下来,一段时间之后,再重新启用,所以罐身就出现了另一个生产日期,但蜂蜜本身绝对没问题,消费者可以放心。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该生产厂家所属辖区的桂林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荔城所。工作人员表示,同一产品出现两个不同的日期,肯定是不允许的,可以向荔浦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和举报。随后,记者联系上荔浦市市场监管局,处理投诉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收到举报他们会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属实,会进行查处。
对此,重庆安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治表示,商品不允许标注两个生产日期,这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具体处罚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决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兴旺律师也认为,虽然厂家说是外包装循环利用,造成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但必须要证明蜂蜜产品具体的生产时间,否则消费者如果维权,商家会处于不利的境地。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实习生 杜一萌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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