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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贴“敲诈师”标签 男子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2022-12-24 18:01:23   上游新闻

大数据时代,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12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第五批),一起来看看,那些侵犯他人个人信息后,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资料图)

个人信息被暴露在网上,还被贴上“敲诈师”标签

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着一家网站,面向电商平台商家开放,网站包括裁判文书专栏、可疑买家分析专栏(打假师、敲诈师、恶意退货、诈骗师、差评师)等,商家通过充值会员即可享有“查询恶人、查淘客单、旺旺验号(信誉+黑号)”等权益。

程某使用搜索引擎在该网站搜索其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后显示旺旺号:134**202、姓名:程*、ta是:敲诈师,还有手机号、支付宝账号、收货地址等信息。

程某遂委托公证处,对其进行保全公证,并以该公司侵犯个人信息、诽谤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并公开道歉、删除公司系统收录的有关程某的个人信息、消除负面影响、支付公证费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网站对其发布的姓名、平台账号、电话号码、地址等加“*”处理,未直接明确指向程某,但在该网站输入程某的手机号码进行搜索后,结果显示该手机号对应的收件人姓名、平台账号、手机号码、收件地址等相关信息与程某的个人信息重合,故该信息具有间接识别性,能够认定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公开的涉案信息可识别为程某的个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程某同意,非法获取并发布上述信息,构成对程某个人信息的侵害。

同时,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恶人选项”中,给程某贴上了“敲诈”的标签,是对程某的负面评价性描述,客观上降低了程某的社会评价,侵害了程某的名誉权。

为此,法院判决科技有限公司删除其运营网站关于程某的个人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及公证费2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裁判已生效。

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 吃了官司还得赔礼道歉

2022年6月29日,兰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文字标注为“真人真事”的不实视频,该视频时长5分27秒,内容多次提及向某某的名字,并且编造虚构兰某某在1993年拿250元买了向某某大儿子一条命的事实,且对向进行语音攻击、诅咒咒骂、诽谤侮辱,公开称其要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

向某某刚开始不知情,当天中午一个朋友打电话过问向某某儿子时才知道。而且,当向某某刷到该视频时,得知该视频已经在抖音平台上广泛传播,被多次点赞收藏、转发。

向某某联系兰某某删除被拒,便向派出所寻求救助。后来,向某某认为,兰某某的行为已经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将兰某某告上了法院。

本案经重庆巫溪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兰某某发布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公开向原告向某某道歉(已当庭发布抖音道歉视频)。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邓晞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标签: 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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