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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女友与前妻爆发骂战被判赔4000元

2022-12-17 16:40:17   上游新闻

前妻和现任女友网络“开战”,最终闹上了法院。最终,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视频和评论的现任女友被判赔偿前妻损失4000元。近日,重庆大足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赵先生与钱女士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后来,他们的夫妻感情在各种矛盾中,渐渐变淡。2020年,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办理了离婚手续。

分道扬镳后,赵先生与孙女士相识,并谈起恋爱。而离婚后,因为孩子的问题,赵、钱二人还有一些联系。 因为各种矛盾的叠加,钱女士与孙女士经常通过赵先生的微信、电话,相互对骂、指责或者侮辱对方。


(资料图片)

这样的骂战持续了一年多。后来,孙女士更是注册了多个抖音号,大量发布钱女士的视频,并备注了侮辱性的图文,同时多次在钱女士的抖音下发布带有侮辱性、谩骂式的评论。

今年9月,钱女士认为孙的行为已经侵犯其名誉权,遂起诉至重庆大足区法院,要求孙女士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

大足法院收案后,考虑到双方矛盾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先是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又用摆事实、讲道理、谈案例、说法律的方式,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二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承办法官指出,虽然本次纠纷中两人均存在过错,但孙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视频和评论,传播性更广,造成的不良后果更为严重,具有更大过错,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经过法官调解,孙女士停止侵权行为,当庭向钱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000元。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成年人应该学会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切忌采取谩骂、侮辱他人等方式肆意发泄个人情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在网络空间不能肆意妄为,行为以应受道德规范和法律制约,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诋毁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王昱聪

编辑:饶治美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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