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不安排工作,也不让员工考勤打卡,接着又以旷工为由,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想支付赔偿金……在网上常常见到网友吐槽有单位进行的类似操作,此时员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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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个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4月27日召开了劳动争议审判、仲裁工作通报及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会上,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任玉海、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牟欢发布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为市民提供参考。
该情况属违法解除应付赔偿金
2019年10月13日,何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工作地点在该公司经营的生鲜超市门店,工种为猪肉师傅。2021年9月25日起,何某所工作门店店长未为其排班安排工作,同年9月27日中午11点,何某发现自己不能打卡上班,于是向璧山区公安局报警。同日,该公司向何某发出《违纪辞退通知书》,以旷工和工作态度不好为由辞退他。接着,何某向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解除何某的行为程序违法且无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何某赔偿金。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公司未举示相关证据证明何某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公司与何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期限尚未届满,公司无故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情形。璧山区法院遂判决驳回了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以这四类为主
在新闻发布上,璧山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伍顶军介绍,2022年,璧山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22件,审结568件,结案率91.3%。在审结的案件中,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为主,且劳动者诉求呈现复合型态势。
在公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涉及到“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等相关内容。
为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璧山区法院不断加强与区人社局、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等部门的协作。比如,构建“法院+人社局”“法院+工会”“法院+司法局”多维协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近三年来,共参与防范化解劳动争议重大风险20余次。
此外,璧山区法院还积极送法进企业,精准普法助力纠纷预防化解。今年以来,已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0次,现场调解解决劳动争议40余起。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通讯员 杨双瑜
编辑:夏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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