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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视讯:摩托停放停车棚中被盗 物业该不该赔?

2023-02-04 11:50:56   上游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摩托车停放在停车棚中,却被人偷偷盗走,失主说停车棚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停车棚管理人却说车辆实际由失主控制。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摩托车失窃带来的损失呢?

近日,重庆大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停放车辆被盗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郭先生家住大足某小区。2022年6月23日,郭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由物业公司管理的摩托车停车棚中。没曾想,次日下午,他接到物业通知,车辆被盗。

随后,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但郭先生的车辆已经丢失,嫌疑人家属赔偿郭先生7500元。

郭先生认为,自己的摩托车购买价格为14200元,剩余6700元应由物业赔偿,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郭先生将物业告上了大足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物业公司2022年1月7日与郭先生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车棚租赁合同》,约定由物业租赁该小区地面摩托车停车棚,以及约定物业应加强停车场地的管理,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郭先生向物业缴纳了一年的停车费,并领取了出入卡。

案发时,物业工作人员疏于关注监控录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监控状况,犯罪嫌疑人在棚内搭线操作十余分钟而无工作人员巡查或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且当时感应杆抬起未放下,使得案涉摩托车无卡放行。

为此,法院认为,郭先生向物业支付停车费、领取出入卡的行为可以视作双方形成了有偿服务关系,物业在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过程中,未能完全履行自身义务,导致车辆被盗,给原告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郭先生相关损失。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王昱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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