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晚间10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审理川陕哲罗鲑公益诉讼案,在经过历时两天的庭审后终于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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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参与庭审人士处获悉,此次持续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观点分歧较大,双方就位于阿坝州马尔康市境内大渡河流域支流足木足河上正在修建的巴拉水电站是否会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川陕哲罗鲑生存产生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阿坝州中院当天没有当庭就案件作出判决。
上游新闻早前报道《这家投资81.5亿的水电站,危及“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生态危局:水电站开发和生态保护两难选择》显示,川陕哲罗鲑是栖居于深水河湾及流水环境中的鱼类,生活环境多为高山遮蔽、河道狭窄、水流湍急的水域,具有很高的科研、生态和经济价值,同时也是大渡河鱼类生态链的顶端物种,被誉为“水中大熊猫”。
自20世纪60年代后,受环境恶化、过度捕捞影响,川陕哲罗鲑栖息地被严重压缩,使本来日益稀少的川陕哲罗鲑难以生存。川陕哲罗鲑先后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并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等级。
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市政府官网显示,2018年3月,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足木足河巴拉电站项目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815553万元,总装机容量74.6万千瓦,预计2022年12月全面竣工。2018年4月,四川省发改委正式核准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项目。2018年5月2日,巴拉水电站正式开工建设。
2021年12月13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起诉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川陕哲罗鲑问题生态破坏民事诉讼一案。
原告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称,被告在大渡河流域支流足木足河上正在修建的巴拉水电站会对川陕哲罗鲑生存产生影响,巴拉水电站环评报告中要求的增殖放养、规划栖息地保护区等一系列措施的作用,需要进一步验证,并且施工方没有落实环评要求措施被行政处罚,该水电站将会对以足木足河为栖息地的“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以及其它珍稀鱼类造成严重影响。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建设巴拉水电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破坏极危物种栖息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同时对该公司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此案经过上游新闻等媒体报道,立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此次阿坝中院开庭前的1月11日,原告北京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基于明确调查,掌握了新的证据”,申请将承建巴拉水电站的建设单位四川毕达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监管的监理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列入此案的被告,并增加了被告 “生态修复在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山体、森林等”的诉讼请求。
1月16日,阿坝州中院在马尔康市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没有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有社会人员申请旁听也未获批准。
相关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交锋激烈,被告方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答辩称巴拉水电站的建设没有对川陕哲罗鲑的生存造成影响,水电站的相关建设可以继续进行。原告方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方面则坚持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建设巴拉水电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要求被告对其破坏极危物种栖息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进行道歉等。
参与庭审的人士表示,庭审中被告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23份新证据,几乎是之前提出证据的总和,“每份新证据都要当庭进行判读,法庭不公平的对待了原被告双方。”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并未拿到被告书面的答辩意见,后续将对接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当庭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并未接通。1月17日晚上10点,阿坝中院合议庭宣布庭审休庭,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实习生 陈彦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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