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充分释放消费潜力的重要窗口期。近日,为进一步激发暑期消费活力,加快消费回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暑期效应加快释放消费活力的意见》,聚焦“暑期消费”提出12条意见举措。
一、丰富暑期产品供给。鼓励餐饮、旅游、影剧院、健身、文化、培训、娱乐等领域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结合宋韵文化、诗路文化等主题,针对性开发适合暑期消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推出针对学生、家庭、游客等不同消费群体的超值套餐、联票套票、满减满送等折扣优惠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暑期消费的信贷产品。
二、优化暑期消费场景。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文化场所、A级旅游景区等在符合相关规定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利用空闲场地,增加亲子游乐设施,举办文艺表演、开设小型集市等,提升消费体验。
三、举办系列展销和赛事活动。鼓励各地举办暑期欢乐购、美食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周)、音乐节、创意集市、博览会等活动,拓展浙江智造、品质浙货、浙江老字号、山区26县农优产品、内外贸“三同”产品、文创产品、历史经典产品等商品销售渠道,全省举办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地承办体育赛事,2022年第三季度完成计划竞技赛事95场以上。
四、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各地打造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地标性夜间经济生活集聚区,支持夜食、夜购、夜游、夜娱、夜健身等夜间经济生态多元发力,营造全天候、全时段、全领域消费氛围。
五、活跃乡村社区消费氛围。鼓励各地开展电影、戏曲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利用各类集市、庙会、夜市等开展专场展销活动。鼓励县乡增开、增密乡村公交班次,延长末班运营时间。
六、落实疗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各级工会尽快启动、尽早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休闲消费。
七、支持发放消费券。鼓励各地围绕餐饮、旅游、休闲等暑期消费重点领域,出台专项消费券、数字人民币红包等促消费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交易平台、商贸企业、生产厂家等提供配套支持。省级财政根据各设区市2022年第三季度消费券核销情况给予奖补支持。
八、适当放宽活动审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各地适度放宽促销广告、展销活动审批和临时外摆限制,允许利用外围广场搭建集市,增加“烟火气”。
九、抓好已出台扶持政策落地。各地、各部门对已出台的促进餐饮、住宿、旅游、零售等服务业恢复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要建立政策落实清单,尽早尽快兑现,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需求、提供稳岗扩岗支持,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活力。
十、强化消费宣传引导。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培育健康理性消费观念,杜绝虚荣、攀比、盲从等不良现象。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
十一、加强监管指导。各地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相关平台经营者、商家和消费者的意见。严格保障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选择合法性、公平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券发放方式,加强信息公开,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打击利用虚拟定位异地使用、拆单使用消费券和虚构消费事实等套现行为,引入黑名单机制,加强信用惩戒。
十二、保障暑期消费安全。按照“放得开、管得住”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鼓励保险业机构开发适合暑期特点的保险产品。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满意、诚信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