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下称《办法》)作为广州市首部规范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有力推进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有效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努力构建高效运转、服务优质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加强产权保护、保障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办法》共45条,对登记机构、登记原则、登记程序、登记资料信息保护、共享与查询、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具体包括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简化申请材料,设立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设立跨城办理,压缩登记时限;加强数字赋能,实现登记材料与地籍信息数字化管理及更新,推行电子证书;创新和完善登记规则,规范合并申请登记情形,探索三维空间分层登记模式以及创新性地设立了土地再利用时对依法保留的历史建筑物办理产权的路径。
此外,《办法》切实贯彻落实民法典,对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一是细化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区分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分别对土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程序及所需资料进行规定。二是细化居住权的登记制度。对以合同、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进行了细化规定。三是细化地役权登记。对布设管线管廊、布设充电桩等附属设施、设置地铁出入口等构筑物以及因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限制或利用他人不动产等不同情形的地役权登记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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