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公布了新调整后的《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调整后,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64种,其中哺乳类18种,鸟类132种,爬行类10种,两栖类4种。
变化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新增加东北刺猬、石鸡、红颈滨鹬等59种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二、原《名录》中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黑嘴鸥调升为国家一级,狼、貉、赤狐等18种原《名录》中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调升为国家二级,均从新《名录》中调出。三、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乌龟调升为国家二级,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黑斑蛙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从新《名录》中调出。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对野生动物分类分级保护规定,在国家确定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外,按照我省现有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包括种群结构、数量和栖息地面积、范围、质量等,按照高等级保护优先原则评估其保护价值,从而确定列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数读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保护制度,制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编制实施了系列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规划,恢复了一批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目前,我省已建立健全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机构,并利用已有或新建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以及民间组织,建立了不同层次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和救护机构。
全省建有国家级、省级和地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草原、湿地、海洋以及重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形式的自然保护地158处,总面积达10684平方公里,占到全省总面积的5.68%。
根据我省陆生野生动物调查成果和各类科学考察报告显示,我省自然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由过去的541种增加到605种,其中按种类分,鸟类486种,哺乳动物87种,两栖爬行动物32种;按保护等级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43种,国家二级99种,省重点保护164种。(记者 李会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