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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按时在微信群回消息被公司罚款 专家:这种做法不合法

2022-02-17 14:38:08   羊城晚报

近日,广东一家管理咨询公司被爆出全体员工因未回复群内消息导致全员被罚款200元的消息。2月1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的。那么,企业这种依照“家法”进行罚款处罚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网络传出的截图显示,在一个公司内部聊天群内,相关人员发布处罚消息称:鉴于2022年1月10日17:56在公司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即违反企业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进行惩罚,全员罚200元。“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共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事发广州

记者查询发现涉事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

“不合法。首先,不回信息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有些人没看到信息也不一定有过错。其次,在广东省,除了深圳以外,其他地方的企业都不能对员工罚款。”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飞律师16日对羊城晚报记者说。

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点序律师对此表示,《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江点序说:“在广东,除深圳地区外,无论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企业以罚款作为管理手段因违反前述规定而构成违法,劳动者据此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查证属实后可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理。”

“企业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蔡飞介绍,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是没有罚款权力的,即便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也不可作为罚款的依据,不过实践中有一些例外,比如深圳。”

深圳例外

“因为深圳现时还有明确生效的规定。”蔡飞介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蔡飞说,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企业的罚款作禁止性的规定。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深圳的规定是有效的。(记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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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被公司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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