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黄靖斯)讯,跨境证券活动又出新规范,“假外资”迎来强监管。证监会17日晚间发布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相关修订内容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其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对沪深股通投资者、内地投资者身份做出明确规定,今后沪深股通投资者将不包括内地投资者,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二是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有观点认为“假外资”绕道香港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实际情况如何?本次规范内地投资者范围是如何考虑的?为何做出1年过渡期安排?规范“假北水”对两通运行会带来哪些影响?财联社记者就此采访多位行业人士。
在海通证券经纪业务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助理陈春钱看来,沪深股通安排本已经要求对投资者身份进行适当性界定,此次细则明确是客户和交易适当性的强化,金融市场开放有赖于市场透明和全体投资者保护,同一客户以不同身份和交易环境参与交易,与公平交易不相符合。这一政策安排,有助于市场的长期有效性。
在更多接受采访的行业人士看来,设置过渡期并允许存量投资者在过渡期内买卖A股,这显然是为防止政策“紧急刹车”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按证监会数据,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3.9万名,内地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这也意味着短期内流出A股的资金量很有限。特别是过渡期的安排,也起到了平滑作用。
关切点一:将如何影响A股市场?会否带来冲击?
数据来看,截至2021年12月17日,沪深股通累计成交额达67万亿元人民币,累计1.6万亿元人民币净流入A股。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沪深股通投资者的主要力量,交易占比达到了99%。本次规范“假北水”将如何影响沪深股通和A股市场?这也是周末市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谈到,“这次规范工作方向正确,举措稳健,给予了一年的宽限期 故而这一制度完善的长期利好应不会带来短期抛售的股市振荡。”
事实上,这一问题可从多角度观察。
一是从影响的资金量来看,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A股规模很小。目前开通沪深股通权限170万名内地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且在过渡期安排的基础上,存量投资者一年内可继续买卖,一年后卖出最终时限也未做限制。这也意味着,短期内,流出A股的资金量很有限。
二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更有利于维护A股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近年来,证监会会同港方查处了数起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深股通操作A股案件,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存在跨境操纵等潜在风险。此次明确内地投资者范围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将有利于防范跨境违法违规活动风险,维护A股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
三是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调查数据来看,绝大多数开通北向交易权限内地投资者都有内地证券账户,规范返程交易并不是禁止他们参与A股交易,他们仍可通过内地证券账户投资A股,这更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瑞银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区主管房东明向记者表示,此次从严监管“假外资”意在对沪深港通等投资A股市场的资金来源做出进一步厘清,从外资角度而言,由于新规涉及的所谓“假外资”并非主要的投资群体,其影响的资金量也很有限,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有序开放,今后参与QFII和沪深股通的外资机构还会更积极。
关切点二:证监会因何这一时点作出这一轮修订?
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上关于北上“马甲资金”的议论声音一直不少,认为“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券商处开立证券账户,通过沪深股通返程交易A股”的猜测声音渐多。
但根据证监会的调查,这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在沪深股通中的交易占比约1%。本次规范的一个出发点就在在于,此类行为不符合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且这些投资者中有98%开立了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此次也是修订通过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加强对“假外资”的监管。
沪深股通机制开通以来运行平稳,在引入境外长期资金,推进市场互联互通,提升A股开放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证监会也是“多管齐下”。近年来证监会会同港方,通过两地跨境协作机制,查处了2起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深股通账户操纵A股的案件,如2016年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2019年吕乐、陈志龙操纵“菲达环保”案。制度上的明确安排,显然是为沪深股通机制更提供护航机制。
“该规定是必要的制度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开放不是伪开放,更不能允许个别机构或人士假道伐虢,借外资之名挠乱资本市场。”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
关切点三:内地投资者如何界定,一类中国公民排除在外
证监会的一组数据给市场定心丸:目前确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并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的总体交易金额不大,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这类内地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是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
根据本次修订要求,按投资者在港开立证券账户时可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机构注册地角度,对内地投资者范围进行界定。
即内地个人投资者是指“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同时考虑到诸如取得香港等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个人投资者虽属中国公民,但他们生活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可能均在境外,允许其参与北向交易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将“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排除在外。
关切点四:规范存量“假外资”为何要有1年的过渡期安排?
新规定要求,自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上述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而1年的过渡期同样是投资者普遍关注的话题。证监会强调,过渡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护存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规范工作对市场的影响。
设置过渡期、并允许存量投资者在过渡期内买卖A股,显然可以防止政策“紧急刹车”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且未设置卖出的最终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