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等情形。
记得若干年前,电视台在播出广告时尝试在屏幕的右上角标出广告倒计时时间,当时被视作是一个创举。因为它给想换台又不想错过精彩内容的观众解开难题。后来,互联网“抄作业”却屡遭诟病。冤吗?电视广告设倒计时,能方便观众“跳过”广告看节目;互联网广告设倒计时,却是千方百计让网友看广告,或花钱购买不看广告的权利,把观众当摇钱树。如此把反套路玩成套路,被纠偏,真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