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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503.17元/人/月。7月份,农村低保共792户975人。其中:残疾人447人,老年人409人,未成年人79人。7月发放保障金46万元,人均保障水平471.82元。
安宁市现行的城镇低保标准为728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7月份,享受城镇低保1608户1863人,其中:残疾人634人,老年人548人,未成年人160人;7月发放保障金112.17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02.09元。
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947元/人/月。按照残疾等级,给予不同标准残疾人护理补贴。7月份特困人员共320户322人,其中包含老年人261人,包含残疾人116人。7月份发放特困保障金39.3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20.48元。
7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4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3.2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资金51人1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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