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通知》要求,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收支分析,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合理提出用款计划,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同时,各区县人力社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有序实施。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编辑:邓晞
责编:蒋艳
审核:廖异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