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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某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云南波波”(曾用名:波波善行)发布了多条在四川凉山捐助他人的视频,部分网友质疑其真实性。2月16日,记者来到凉山州西昌市马鞍山乡,实地探访了博主视频中出现的村子。当地多名村民确认,此博主的多条视频内容都是“导演”的,他还曾向村里的老人借钱来摆拍“发钱”的视频。(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短视频博主导演剧情类短视频,是目前常见的内容创作方向,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文化口味和娱乐需求,这本身并无不可。但短视频博主为追逐流量,获取粉丝打赏,打着慈善的旗号,导演摆拍捐钱视频,让农村老人、孩子充当 “演员”,显然偏离了正常的剧情类短视频创作的轨道,也违背了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这实质上是一种假慈善真欺骗行为,不仅欺骗了短视频中的老人、孩子,还欺骗了广大粉丝和观众,是在消费大众的善心和同情心,非常不道德。不仅如此,这种摆拍捐钱短视频的行为,还容易在客观上造成“狼来了”效应,让人们不敢轻易相信网络募捐和求助信息,从而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关注与救助。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这种假慈善骗流量的摆拍捐钱视频行为,不只是不道德,还涉嫌违法违规,既涉嫌诈捐,又涉嫌骗捐。
一方面,短视频博主拍摄捐钱短视频,实际上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向公众表达出捐钱的承诺。短视频博主“资助”老人3000元,拍完视频后收回2800元,没有按照承诺履行捐赠义务,实质上是一种诈捐行为。《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情形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另一方面,短视频博主“导演”拍摄捐钱视频,表面上是博取平台流量,实际上主要是通过流量变相获取经济利益,既包括平台提供的分成收入,还包括粉丝和观众的打赏,这实质上是通过虚构困难群众求助和本人做慈善的方式进行骗捐。根据《慈善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有骗捐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人们的善心和同情心不容消费和欺骗,对这类导演摆拍捐钱短视频的骗流量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一方面,短视频平台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及时下架这类短视频,封杀相关账号,并原路返还网友打赏;另一方面,对这类行为还可按照骗捐、诈捐行为依法严惩,切实提高其违法成本,倒逼视频创作者自律。
何勇
标签: 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