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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在线上和线下同步召开。来自川陕甘渝四省市的宝鸡、汉中、陇南、广元、南充、绵阳、遂宁、巴中、达州、广安、重庆一中院共11家中级法院联合签署了《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送达文书和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并召开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一体化举措主题研讨会。
去年,11家中级法院共同建立了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巩固细化协作方式和运行规则,提高常态化协作效能,此次11家中级法院在原有《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签署了《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送达文书和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将主体范围由原来的四家中院扩展到嘉陵江全流域的协作法院,增加了“线上委托+异地下载打印+线上回传结果”模式的协作材料线上传递方式,同时还将协作细则扩展至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协助执行等方面。
会上,11家协作中院就优化审判机制、巡回审判、多元解纷、社区矫正、生态修复、打造保护基地、普法宣传、部门协作联动等方面分享了经验做法,并就进一步细化司法协作项目实施细则、尽快设立流域专业法官会议、建立流域环资审判技术专家库、提级管辖跨流域案件等提出了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具体意见建议。
重庆一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国庆在致辞中表示,将以此次协作办法签署为契机,与其余10家协作中院一道,坚决落实框架协议所建立的机制和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合作,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进一步完善跨域协作机制,着眼于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健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共同推动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开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重庆一中法院供图
编辑:夏洪玲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标签: 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