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资讯 >

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逐月补缴

2022-12-20 20:48:08   上游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发挥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效果,持续用力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据悉,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

《通知》表示,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此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通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编辑:朱阳夏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标签:

新闻速递

精彩推送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