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张菲菲 通讯员/李国全)2月28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民政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全市养老机构参照使用,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广州有养老机构283家,各类养老服务床位总数突破7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及其床位占比均超过70%。为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合法权益,规范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签约履约行为,《示范文本》全面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及设施、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等内容,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服务合同框架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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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规范养老机构收费条款
按照有关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应明码标价,不得违规收取大额预付费,不得向服务对象兜售保健品,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虚假夸大宣传、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折扣返利等与事实不符的条件,诱导乙方或丙方交纳费用。
在收费项目方面,《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分为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及包括一次性设施设备费和押金的一次性收取费用。其中,养老机构不得收取期限时长超三年的一次性设施设备费。
在退款方面,《示范文本》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出现合同中止、终止或提前退出情形下的约定条款,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后予以退款。
在收费标准方面,《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在养老机构内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进行线上公示。
此外,“合同变更”章节明确,当食品材料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养老机构服务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6%)时,甲方可适当调整伙食费收费标准,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
多向发力保障公平交易
《示范文本》还明确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是明确养老机构应依法登记备案,履行备案承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服务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要建立各类安全、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并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尊重服务对象,保障其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安全,并接受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代理人)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二是明确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如实告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及过往病史等信息,并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近年来,广州市持续深入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构建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大养老格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着重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是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有力举措,建章立制是保障养老服务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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