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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出台实施意见推进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2022-06-09 13:39:30   华声在线

6月8日,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信用卡纠纷案件2.8万件,较2020年增长43.9%,高于同期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增幅19.3个百分点。

部分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违约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也造成银行资金回笼风险增加,资金不良率上升。为此,湖南高院、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法院、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职责分工。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信用卡发卡审核把关不严和过度授信的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重视源头预防,明确各金融机构作为信用卡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银行机构要规范信用卡发卡业务,对具备调解基础的信用卡纠纷,实现“能调尽调”,及时高效在诉讼外化解信用卡纠纷。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将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度结合,在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引入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加强诉讼与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信用卡纠纷一站式解纷模式。在纠纷较多、较集中的地点区域,采取单独设立或联合入驻方式,设立信用卡(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点。

此外,《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信用卡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及司法确认衔接工作流程。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人民法院收到纠纷调解结果后,应当根据规定及时登记立案或者恢复审理。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调解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陶琛)

标签: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信用卡纠纷 诉源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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