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自治区高院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和12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守护广西绿水青山,严惩各类环境资源犯罪,着力筑牢中国南方生态屏障。2021年,全区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169件,审结2910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24件,审结5534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343件,审结1979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审结96件;受理并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件。
广西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2021年,依法审理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供用气合同纠纷、供用电合同纠纷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让污染者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为因污染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群众提供司法保护和救济,强化污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法院将树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理念,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加强与贵州、云南、广东、湖南等周边省份的司法协作和会商沟通、协同合作,打造跨省区流域可持续发展模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自治区高院当天还发布环境资源审判12个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个类型,涉及矿产资源合法开采利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补植复绿”林业资源修复与保护等领域,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