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60岁了,还能不能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却去世了,怎么办?今天,记者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热点关注问题采访省人社厅。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参保者参保所在地新农保或城居保试点时,参保者距离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省人社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介绍,缴足应缴保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去世,还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需要什么资料,是否会有丧葬费等补贴?如果有,需要哪些资料领取?
“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其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省尚未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但部分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先行建立并实施,具体请详询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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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办理程序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需要补缴的提出补缴申请。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补缴2019年度及以后保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缴费渠道。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联系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咨询。(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