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0日,湘潭市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住房是民生大事。聚焦为购房者减轻负担、为企业降成本,湘潭市根据国、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湘潭实际制定二十条措施。
金融信贷方面,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确定首付比例。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3个月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可达80万元。此项措施覆盖到符合相关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
财政补贴方面,清理兑现历年来已按规定申报的各类购房补贴。将以前房博会财政补贴的阶段性措施转为年度措施,按一定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支持各类购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明确将原《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拓宽到大专毕业生,延伸到所有用人单位。全日制专科生可以享受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对当年新进入湘潭市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各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以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折扣浮动促销,引导企业多元化销售。
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推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网通办”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据了解,这项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使《若干措施》更加深入人心,为房地产行业提信心、热市场、振产业。(社全媒体记者 钟佳燊 谭水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