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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郴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2022-04-29 13:42:07   郴州日报

近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布《郴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新的收费标准将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细则》指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利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管理,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公示牌分别采用不同颜色。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业场所(包括商务办公场所、商场、酒店宾馆、餐饮、商业街区、娱乐休闲场所、商住综合楼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停车场除外),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其他除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合法设置的收费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如: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采用蓝色公示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次、包月、包年等收费方式,一个停车场不能同时采取计时或计次两种计费方式;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公共停车场则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采取按次收费的,每次按12小时计算。

《细则》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最高收费标准是,核心区域的严管路段和其他路段,自动计费均为每车位1元/10分钟,人工值守为2.5元/30分钟,严管路段24小时限价为据时收取,其他路段24小时限价40元;在中心区域和新兴区域,自动计费分别为每车位0.7元/10分钟、0.5元/10分钟,人工值守分别为每车位2元/30分钟、1.5元/30分钟,24小时限价分别为30元和20元。每次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计算。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是,7:00—20:00期间,每小时按5元标准收取,每次按10元收取;20:00—7:00期间,每小时按1元标准收取,每次按5元收取。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

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7:00—22:00期间每小时按5元标准收取,22:00—7:00每小时按1元收取,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0元。

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配套停车场每小时收费5元,高铁站停车场按每车每天收费最高不得超过50元,其他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配套停车场每车每天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每小时收费3元,每车每天收费最高不得超过20元。

《细则》规定免费时间和免费车辆,道路临时停泊位每天22:00—7:00为免费时段免费为市民开放;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1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和住宅小区除外);进入车站配套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停放时间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或办理业务在合理时段内的车辆;道路停车临时泊位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细则》还规定,停车场(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收费时,至少提前7日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的停车公示牌样式,设立(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停放收费单位及服务咨询电话、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内容方便群众监督。(记者 郑翔)

标签: 郴州市机动车 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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