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
据悉,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对规范、促进贵阳全民健身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提高市民身体素质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对全民健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规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
与此同时,贵阳市委、市政府围绕“强省会”行动,扎实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明确“建设健康贵阳贵安,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建成一批公共体育设施,新建一批覆盖城乡的智能健身驿站和全民健身场地,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2%”。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统一,紧跟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将修订《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列入了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经过广泛调研、充分研究、反复论证,立法调研组认为,有必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废旧立新的方式,重新制定一部符合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地方性法规,为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经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5次主任会议同意,将《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修订从立法调研转入立法审议,增列进2021年立法计划的审议类项目,并成立立法工作组和起草小组,紧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短板、弱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立法工作。
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2年1月11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共十七条,不分章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有针对性地设置条文,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突出重点对推进全民健身涉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对《规定》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并会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主要围绕“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科学健身指导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开展。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贵阳市实际。最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规定》,由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记者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