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民政厅获悉,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近日启动。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按照《贵州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列入异常活动名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须参加此次年检。
此次年检采用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实施,年检单位登陆前需认真阅读贵州省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指南。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时间截止到6月30日,7月3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年检内容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经费收支、是否按章程规定开展内部活动、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应在2021年年检拟定结论公示一周后一个月内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
贵州省民政厅将根据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抽查、专项检查、抽查审计以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给予“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2021年民政厅下达的检查建议书未进行书面反馈、未完成整改及未参加2020年年检的的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原则不给予合格。
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属社会组织年检虚报瞒报的依法从重处理。在公布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的同时,省民政厅对社会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数、理事数、会员数、本年度总收支和净资产期末数,行业协会商会年度会费收入、经营性收入等指标纳入公开范围,适时对社会公布。
《年检工作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打印的报告书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未如实填写《年检工作报告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社会组织承担。(记者 李思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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