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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播发面向中小学!合肥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出台

2022-03-11 13:47:29    新安晚报

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包括居民区不得线上线下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3月10日,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精神,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校外培训广告监管,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合肥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

不得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方案》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

《方案》明确管控举措,组织传播平台自查。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严厉查处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方案指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结合属地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

同时,加强日常管控。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及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发挥社会共治效果,支持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利用居民小区门禁、道闸、楼宇电梯、公示栏等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已查处62件校外培训广告违法案件

《方案》强调,合肥市各部门在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时,要注意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形成管控合力。针对广告的宣传舆论属性,建立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对涉校外培训广告舆情,做好联合研判、联合应对,及时处置舆情事件。加强部门条线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让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得到群众拥护、社会理解和市场主体信服。同时,针对各类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要做好有效应对,不断完善管控手段。

据统计,自“双减”文件印发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校外培训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校外培训广告违法案件62件,罚没款78.33万元。(记者 徐琪琪)

标签: 不得播发 面向中小学 校外培训广告 管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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