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丁先生和朱女士离婚后,一直不愿意朱女士来探望孩子。朱女士爱子心切,受到丁先生及其亲属的阻挠,因探望权无法得到保障,朱女士向法院求助。
针对这个情况,承办法官向丁先生和朱女士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在家庭教育中与他们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告知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3月4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组织他们俩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约束他们依法行使探望权,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以“指导令+承诺书”的形式,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据悉,这是江苏省法院系统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法官介绍,在案件审判时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一方面,告知不直接抚养方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探望权;另一方面,督促直接抚养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也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减少日后探望纠纷,有效破解“探望困境”。(记者 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