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逛手机淘宝店,看中了深圳市某食品店销售的手工阿胶糕。他先后两次下单,花1338元网购了6盒。
收到产品后,他将部分阿胶糕送给朋友时发现,网购的阿胶糕属三无产品。于是,他将该食品店告上法庭。
近日,五华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消费者陈某。
网购6盒阿胶付款1338元
2021年7月19日,陈某看到深圳市某食品店在淘宝网上经营“橙子手工阿胶糕”店铺,主要销售美思康宸阿胶糕(以下简称阿胶)。陈某将阿胶加在购物车里下单购买。8月5日,陈某再次下单。两次共买了6盒,支付货款1536元。
陈某说,聊天中,卖家回复:根据购买的数量,可以为陈某优惠198元。当陈某收到阿胶后,卖家通过支付宝返还198元,陈某实际支付1338元。8月15日,陈某把阿胶送给朋友,其朋友说:这些阿胶属三无产品。陈某回到家,拿出阿胶细看,发现真是三无产品。
于是,陈某将深圳市某食品店告到五华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1338元,并支付案涉货款十倍赔偿。
开庭前,法院依法传唤深圳市某食品店。被告未到庭参加审理,也没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缺席审理。
判决店家支付赔偿金13380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本案中,陈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淘宝与深圳市某食品店就涉案产品达成的买卖合同,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消费者陈某与深圳市某食品店之间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
深圳市某食品店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查验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其销售的相关产品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明知。所以,深圳市某食品店的销售行为,属于“应当知道”涉案产品是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销售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深圳市某食品店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后果。
于是,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某食品店一次性退还陈某货款并一次性支付陈某赔偿金13380元。(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