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
法律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