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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文:市财政局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 奋力建设“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

2022-12-21 18:28:28   崇州政府官网_工作动态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崇州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建设。

图为崇州农业产业园“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基地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三农”资金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涉农资金投入,提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占比,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截至12月中旬,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乡村振兴投入9.44亿元,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投入3.89亿元,如期完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目标。

二、优化项目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投入与建设“天府粮仓”战略相适应。市财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天府粮仓”战略规划,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发展。2018—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89 亿元,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 9.63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000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2.46亿元,推进农村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累计改造农村户厕4.12万户,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占比91.3%,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村占比100%;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投入6.15 亿元,实施保护修复川西林盘67个,探索形成“一个精品林盘(聚落)催生出一个规上服务业企业”创新做法,建成天府国际慢城等4个AAAA级景区及幸福里等8个 AAA 级林盘景区,催生了一批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引领的林盘景区,创新了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路径。

三、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市财政不断深化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工作,做好粮食购销领域制度建设,夯实粮食安全制度根基。研究制定《崇州市本级储备粮油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崇财发〔2021〕36号)、《崇州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崇财发〔2022〕25号),保障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及时发放;与市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崇州市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崇发改发〔2022〕38号)、《2021年崇州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细则》(崇发改发〔2021〕96号)等管理办法,保障我市粮食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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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出让 管理办法 粮食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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