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春夏时节,重庆处处繁花盛开。进入五月之后,盛放的三角梅和蓝花楹非常美丽,赏心悦目。如果有人想把它们“挖呀挖”,然后“带回家”……打住!这种想法可千万不能有,因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今(11)日,上游新闻记者就此联系到了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让检察官来告诉大家其中缘由。
△ 进入初夏,重庆路边绿化带中的三角梅盛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夜里偷挖公路边树桩构成盗窃罪
提起私自偷挖路边树木,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一个近年来发生的相关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6日晚,刘某某驾驶车辆路过巴南区一路口时,看到公路旁的一株乌柿树桩长得喜人,便起了把它拿回家里装饰的想法。当晚,刘某某将该景观树挖出并装车带回家中。
次日,巴南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发现该单位栽种的一颗乌柿树桩景观树被盗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巴南区警方立案后兵通过视频追踪,锁定嫌疑人刘某某,当日下午将其抓获归案,后移送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审理。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5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对其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 绿化带里的花花草草和泥土都不能私自挖走,属违法行为。
随意挖公园、绿化带里的植物和土都违法
为什么种植在公共花园、绿地的花草不能私自挖走?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公共花园的花草属于公共财产,不能随意采挖。随意挖走公园花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以造成的危害结果,如采摘、损坏的植物种类、数量、面积、乱涂乱画造成的损失和形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私自挖掘、损毁的花卉绿植的总价值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那挖点公园、绿化带里的土带回家种花,这应该没有问题吧?
检察官说,绿化带的泥土虽不具有稀缺性,但随意挖取同样违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定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外挖到国家保护植物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另外,还有一类植物是绝对不能“挖呀挖”,那就是国家保护植物。如果在明知属于国家保护植物的情况下还私自植物挖走,则涉嫌刑事犯罪。
检察官表示,通常植物保护区设有保护措施和保护标识,如果在明令禁止进入的具有国家保护植物标识的特殊区域,仍强制进入故意采挖,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在未设保护标识的区域采挖,不慎挖出国家保护植物呢?检察官表示,这种误挖行为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与当地林业或者农业主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对挖出的国家保护植物进行后续处理。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提醒,路边的花草树木虽美,也不可随意“挖呀挖”,请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不法道路。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编辑:夏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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