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报业务的现场检查结果出来了,暴露了三大问题被要求进一步规范。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近日,监管部门向券商发布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这是监管部门于2022年开展的券商研报业务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
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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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内容,后续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从严问责。同时,监管部门重申,券商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存在三大典型问题
根据公开消息,2022年,证监体系通过抽签方式随机抽取了券商,以及相关券商的现场检查人员,对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业务进行检查。
《通报》显示,经检查,发现存在三类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其中,就内控制度问题而言,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部分券商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以及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出现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的情况。
此前,一些券商邀请外部专家参与电话会议,但在专家身份核实和会议管理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多次爆出假专家事件。
也有部分券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比如,未分别建立清晰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清单,质控或合规人员提出意见后跟踪不足;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还有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除了上述问题,一些分析师制作研报存在审慎性不足。有些研报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
另外,部分分析师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内控、合规要做这些改进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部分证券公司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部分证券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监管部门对一些法规规范要求进行了重申。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研报信息来源方面,券商应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同时优化信息来源核实机制,明确专项提级审核措施。
具体而言,证券分析师通过调研、专家访谈等方式获取的相关机构、行业信息,应细致核实其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并纳入工作底稿留痕。质控和合规审查人员应重点关注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情况,开展交叉验证。禁止传播涉及国家安全、市场重大影响的敏感不实信息,明确敏感领域研报的信息来源专项提级审核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在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方面,监管部门强调,券商要强化内部控制,压实制作环节责任要求,确保研报专业审慎;强化审核环节管控,确保质控合规落实到位。
在发布环节,《通报》指出,证券分析师应对研报涉及的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证券公司应清晰界定“重大事项”所涉及的研报类型、主题、领域等,逐层明确提级审核路径,确保有效执行;并应根据宏观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定期评估调整“重大事项”范围。
针对投价报告管理方面,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投价报告专项内部制度,明确报告撰写要素、质量审核、合规审查等事项的细化标准以及出具流程等要求。未经质控和合规审查,不得对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证券分析师参与撰写投价报告相关工作,应事先履行跨墙审批手续,对发行人的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选择可比公司应当客观、全面,并在显著位置充分提示风险。
同时,券商被要求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据了解,在绩效考核方面,券商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确保有效激励约束。明确发布研报相关人员合规、研究质量等考核因素具体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指挥棒作用。维护研报业务独立性,严禁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或人员参与发布研报相关人员考核。
另一方面,券商要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无资质人员发布研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的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并持续强化合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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