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今(27)日,重庆高院发布重庆法院在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审理的典型案例。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直接倾倒33.692吨废弃燃料油
【资料图】
五人被判刑
巨某公司负责人郑某强明知丁某强等人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将属危险废物的废弃燃料油共计33.692吨交付给丁某强。丁某强等人将该废弃燃料油直接倾倒至连接长江上游左岸一级支流古佛河的某雨水井等地。经评估,相关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110余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处巨某公司罚金50万元,对郑某强等五人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长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超100万元,严重影响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及沿岸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盗掘古墓葬
他们都没逃脱法律的惩罚
2021年8月初,石某良、江某强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黔江官陵墓群组成部分的黔江区濯水镇蒲花冉土司夫人古墓葬。当月,石某良、江某强、廖某祥、杨某学、伍某冬等人在青龙湖公园明蜀王陵墓附近挖掘盗洞,盗洞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蜀成王陵保护范围内。
案发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对主犯石某良以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对其他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长江流域优秀特色文化。本案所涉被盗墓葬明蜀王陵和官陵墓群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文化遗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石某良等人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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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将司法审判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引领带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服务保障经济绿色发展,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类指导案例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其中,严厉打击流域污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00余件,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
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63件,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司法建议近80件。
审结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3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457件,准许执行罚款金额近7000万元。
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标签: 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