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正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城市“烟火气”逐步回归。12月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发《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全面梳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复工复产初期可能出现的问题风险,逐项列明表现形式并明确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风险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未按要求维护或者存在故障;食品生产经营者库存管理不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严格落实关键过程控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出厂检验或者留样;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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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上述食品安全风险点的情况,怎么办?例如,受疫情影响导致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销售者,应当及时通过“渝快办”或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对因疫情封控导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的,督促其在复工复产后尽快到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可疑病症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岗,并按要求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经营所用关键设备设施在故障有效排除前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方式进行二次销售的,严格依法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或销售不合格的原料及产品,在合格原料及产品到位前,不得继续生产经营。
重新营业的餐饮单位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功能全面自查,及时整改不合规内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查,严格资质审查,对未公示证照的店铺及时下线,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一次合规性重点专项监测,对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差评的单位主动通报监管部门。
流入重庆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首先进入监管首仓或首站企业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相关信息应当规范录入“渝溯源”平台,取得“三证一码”。对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渝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对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保健食品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对无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编辑:夏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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