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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下称“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颁布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
“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和议事程序的重要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关系着省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质量和效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于1998年,并分别于2000年、2007年、2008年作了修正,其修改施行对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
持续优化会议组织安排
记者梳理获悉,新修订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同时,进一步完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表决议案的要求和集体表决方式。
根据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结合实践,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增加规定“常务委员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另外,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各项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机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再者,修改了“公布”一章的规定,对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人事任免事项的公布程序和公布平台等内容作了补充完善。
优化会议组织安排,是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议事规则总结了近年来会议创新形式,明确“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出席会议”;进一步规范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对分组会议的召集人以及召集人的报告义务、联组会议的主持人等作了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明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另外,增加规定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决算草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30日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的调整方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45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此外,增加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结合实践经验完善监督制度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总结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形成的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新修订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的各项报告范围,并对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程序等作了修改完善。同时,增加规定专题询问制度和调研询问制度,其中对专题询问议题的范围、有关机关在询问中的职责以及询问意见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完善调查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调查委员会的设立主体、设立情形、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调查保密义务等作了补充完善。
“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常委会工作程序,有利于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有利于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各项法定职权,有利于全面提高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从而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南方日报记者 陈嵘伟 龚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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