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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调整贷款额度的通知》,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房库存销售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现将现行的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标签: 住房公积金 乌兰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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