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拟调整跨区招生政策,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同时,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目前,该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5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教育局。
方案:
分类实行特定招生和普通招生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实施总则、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其他等四部分内容。《征求意见稿》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
《征求意见稿》要求,分类实行特定招生和普通招生,特定招生包括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普通招生包括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补录。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
在填报志愿方面,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在区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区学校报名情况。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相应报名学生后,剩余计划数进行自动调整。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平台公布名单,各学校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提前承诺录取、补录过程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
调整:
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
记者了解到,与2021年方案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修改:调整跨区招生政策、调整市属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学生可填报志愿数量、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招生政策、取消征集志愿。
首先,为贯彻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调整跨区招生政策。一是取消“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的政策,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二是允许“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其次,调整市属学校招生政策。因市属学校(佛山市华英学校)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转为公办学校,其招生政策不再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故在全文统一删除有关市属学校的相关表述。
同时,调整学生可填报志愿数量。考虑到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学生中签率,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
此外,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佛山市继续实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各区优先向招收随迁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因此,明确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实施,但须纳入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实施。
最后,取消征集志愿。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各地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批准筹设除外)。原针对招生启动后至当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的征集志愿录取环节,已无现实需要。因此,全文统一删除征集志愿相关表述。
南实等3所学校将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昨日,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发布公告称,经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1日起,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含南实本部、映月校区、灯湖校区和桂外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实验小学、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实验小学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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