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丽水市将于近期开始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据介绍,合格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同时,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便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
“由于非标电动自行车加大了电池容量,并存在加装其他装置等情况,因此会造成整车质量过重,从而影响制动性能,这就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蔡人海介绍,提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仅能切实保障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能让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运营商补助等各种优惠方式,在较大程度上减轻置换压力。
根据有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限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限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全市拟在近期进行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到正规渠道购买或租赁电动自行车,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浙品码、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对于使用一段时间要更换电池的,建议到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该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标注的同类型大品牌电池,切勿购买“三无”电池。在日常充电时,建议选用与该品牌该型号电池匹配的充电器。(记者 郭真 通讯员 季颖颖)